速看!《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月底将执行
03.09.2020 22:56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海口市住建局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住房和建设厅等四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口市的实际,组织编制了《关于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27日该局发通知印发了该《办法》。
据了解,此前海口市住建局发布《海口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7日。
《办法》指出,海口市住建局是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办法》所指资金监管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通过设立商业银行监管专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行为。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不收取费用。
《办法》明确,法院协助执行的、拍卖的、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存量房产权转让登记可自行交付房价款,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直系亲属的存量房产权转让登记可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办法》还强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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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20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