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副处长受贿达51万元 一审获刑十年
30.06.2015 13:23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副处长受贿51万元
一审获刑十年
把持审批权捞钱,“土地爷”栽了
身为国土管理官员,却屡伸不义之手,成了见钱眼开的“土地爷”。记者从省高院获悉,6月25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吴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
据指控,2003年至2014年,吴某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任科员、执法局土地监察科副主任科员、土地利用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共收受陈某某、李某某等11人钱款、物品合计人民币5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指控,2004年,海口某公司通过司法裁定取得一仓储用地,并于2005年向海口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该业务由吴某承办,为了尽快办理该土地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在吃饭时送给吴某现金2万元,吴某表示同意并当场收下。
2010年4月23日,海口某学院向海口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其使用的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下洋片攀丹村一科教用地的划拨手续,并委托学院确权办公室副主任田某某办理相关手续。
据田某某供述,他多次找吴某了解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并催其尽快办理。2013年8月19日,海口市国土局在三年后才向该学院颁发了该块土地的使用证。田某某则于2014年春节前后送给吴某1万元感谢金。
秀英区法院认为,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51.61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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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