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卫生局:社区居民意见不作为审批条件之一
12.06.2014 14:21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海口市卫生局:社区居民意见不作为审批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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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南国都市报报道了海口凤翔路千禧郎八号小区二楼商铺改建综合医院遭到小区业主反对。10日,海口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表示,社区居民同意不同意不作为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条件之一。
10日下午,海口市卫生局医政处吴处长表示,海口友爱医院入驻千禧郎8号小区是按规定审批通过的,是合法的机构。并解释称,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立医疗机构需符合二个大的条件,一是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社区居民同意不同意不作为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条件之一。
吴处长表示,9日下午,他们已经召集医院相关人员开会,提出医院要尽快跟开发商、住户代表协商。如果住户们同意设置医疗机构,该局会加强对医院的准人管理,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如果不同意设置的话,该局会对改医疗机构重新选址提供一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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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4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