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新规审议:违建人或受到失信惩戒

28.08.2014  22:26

  海口网8月28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钟元韬)28日,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3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永胜作关于《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物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2010年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打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3年又掀起“打违风暴”行动。虽然打击违法建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违法建筑仍拆之不绝。市政市容委于2013年12月委托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牵头组织海南大学专家、律师等人员承担《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其中海南大学控违课题组负责学术支持,立法调研小组负责具体起草,于2014年1月初步完成起草工作,并将名称修改为《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李永胜介绍,《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草案)》有5个亮点:明确了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等供应商为违法建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处罚;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在处置违法建筑工作中的分工和职责;明确了违法建筑暂缓拆除的原则;明确了处置违法建筑的费用承担及建筑垃圾的处理责任;创建了对违建当事人和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企业单位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