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已制作发放居住证近2万张 警方解答常见问题

17.06.2016  17:04

  海口网6月17日消息 (记者李云川)海口警方自今年5月17日印发《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办法》正式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至今,全市已制作发放居住证近2万张,由于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对《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办法》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和居住证申请人对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的知晓度不够,因此在居住证申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16日,海口警方就申办居住证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警方介绍,不应到工作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的派出所申领;非海口市户籍公民申领居住证要满足2个条件,第一,在海口居住后必须先登记。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居住证明,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第二,登记居住的时间满半年以后,方可正式申领居住证;对于有在海口满半年以上居住事实,但没有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的群众,海口市公安局也是可以申领居住证的,但申办时需额外提交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此证明可由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申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不需再提供户口簿;申领居住证只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均可以代为办理,但要提供申请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此外,警方特别提醒大家:如果这个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是没有本人照片的,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录入本人图象信息,或者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刻有本人电子照片的光盘。

  其中,电子照片应为居民身份证的标准证件照(白底彩色照片)。

  警方表示,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可以凭临时身份证申领居住证;频繁变动居住地址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计算居住时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已居住海口市但尚未申领居住证并频繁变动居住地址的,以在海口市实际居住的时间为准,居住时间即为多个居住地址居住时间的总和,但要及时到新的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居(村)委会登记变更居住信息。按照规定,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第二种为:拿到居住证以后频繁变动居住地址的,及时到新的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居(村)委会登记变更居住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