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商查处涉嫌虚假宣传案件 我房网被罚6000元
“在广告中使用‘最大’、‘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或者向消费者做出商品不具备的功能用途推介,均涉嫌虚假宣传。”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处多起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件,一些户外或网络房地产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或以“距离高铁站、汽车站多少分钟路程”的形式违规发布广告,均被处罚。
商家虚假宣传内衣功能消费者投诉退款
去年9月,消费者周女士在海口金垦路的韦小宝内衣店试衣时,听销售人员介绍称,他们销售的中脉LACA系列内衣,有丰胸、提臀、瘦腰等性能和用途。周女士一时心动,购买一套(文胸、背心、短裤三件套),花了6510元。买回家使用后发现没有效果,随即向12315投诉。店家在没有取得相关材料证明中脉LACA系列内衣有上述性能或用途情况下,向消费者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金盘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后,店家全额退款。2014年11月3日,海口市工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韦小宝内衣店进行检查,发现店门口上方仍发布着内容为“丰胸提臀瘦腰平腹平背”的LED滚动显示屏广告,涉嫌对中脉LACA系列内衣的性能、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日立案调查。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店家对所销售的内衣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工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店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公司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被罚千元
时至年底,海口各大楼盘盯住了候鸟购房族,各类房地产广告铺天盖地,其中有一些广告属于违法广告。据执法人员介绍,海口房地产网站“我房网”在网站上为海口文坛路附近的一处楼盘“锦江丽都”打出广告称“多条市内公交线路贯通市区、距海口汽车东站5分钟、高铁东站10分钟,美兰机场15分钟。”这类之前街头较为常见的广告语,已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发布广告的网站被罚款6000元。
位于海口海甸岛的天某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户外广告称:“某某楼盘,海南养生第一福地”、“某某楼盘,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负氧离子含量全国第一,度假养生配套全岛第一,天然饮用水源全岛第一。”这些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被罚款1000元。(记者 罗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