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社区居委会纳入年度计划 每百户不低于30平米
原标题:海口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明年施行
每百户不低30平米标准
海口195个社区居委会终于有个“家”了。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海口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将社区居委会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含工作、服务用房)是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是社区居民议事、解决社区矛盾、开展社区组织活动、服务居民的重要场所。加快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对于强化为民服务、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海口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应按照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据了解,目前,在海口市164个(不含桂林洋经济开发区12个)社区居委会中,其服务场所达到最低300平方米标准的社区居委会只有28个,仅占总数的17%。全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需增加用房面积31417平方米。为贯彻市委《关于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以立法推动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2020年全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能够满足社区基本服务需求,提高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必要制定本法规。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由市、区政府解决为了解决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方面的经费问题,《办法》第四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布局,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步实施。
《办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市、区人民政府出资建设或者购买、租赁的,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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