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儿子借21万给情人买车? 海口女子状告“小三”
原标题:丈夫向儿子借21万给情人买车?海口一女子状告丈夫及“小三”
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各执一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4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一辆车引发的民事案件。海口一名中年女子将自己的丈夫、她口中的“小三”及一家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起诉到法院。她的理由是:丈夫拿着从儿子那里借来的21万元给“情人”买了一辆二手车,还登记在了“情人”的名下。
妻子起诉:丈夫向儿子借21万买车给情人
林欣(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说,她是在去年11月发现丈夫刘新飞给情人孟莎莎买车的事情。去年9月份的时候,经过商量,他们决定给家里添置一辆小轿车,方便出行。9月底,儿子刘宇阳从他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取出20万元,连同手头的1万元现金,将这21万元一起交给了父亲刘新飞,让他处理买车的事情。这些钱,是存在刘宇阳名下的拆迁补偿款。拿到21万之后,刘新飞给刘宇阳写了一张借条,写明这笔钱是用于买车。之后,车就“买”回来了,林欣看到,刘新飞开回一辆二手车。
11月份的时候,刘宇阳想开车出去旅游,便找父亲拿车。也就在这时候,林欣拿着这辆车的车牌号去车管所查了一下。她发现,丈夫开的那辆车登记在孟莎莎名下。“他们是情人关系”,林欣有些激动。她认为,从2009年开始,孟莎莎就花了她丈夫刘新飞不少钱。这一次,刘新飞竟然拿夫妻共同财产给孟莎莎买车,她实在忍受不了。于是,她开始跟丈夫闹。而刘宇阳也对这事很气愤,他试图去找孟莎莎“讨回”属于自己家的车,双方发生纠纷,闹到了派出所。
林欣最终决定打官司讨车。今年4月,林欣找到了当时刘新飞买车的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以下称经纪公司),让他们出庭证明,证明登记在孟莎莎名下的车确实是刘新飞拿现金购买,以及刘新飞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最终,合同说已经送到外省总公司,他们只拿回一纸证明。拿着刘新飞给儿子刘宇阳写的欠条、经纪公司的证明、孟莎莎与刘宇阳的电话通话录音光盘等证据,林欣到海口龙华区法院立案起诉。刘新飞、孟莎莎及经纪公司被列为被告,刘宇阳被列为第三人。
“情人”辩驳:自己筹钱并向朋友借款买的车
9月4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欣母子及其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被告方面,只有孟莎莎的代理人出庭。
孟莎莎的代理人辩称,涉案车辆是孟莎莎自己购买的。孟莎莎开了一家服装店,想买一辆车代步,便去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看车。之后,孟莎莎看中了某公司一辆二手车,双方谈好价格21万元。去年9月,孟莎莎刷卡4千元支付了定金。之后,自己筹款8万多元,向朋友借款12万元,带着20多万现金,叫上朋友刘新飞一起去购车。之后,孟莎莎开具了16万元的发票,并将车辆从某公司名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取得了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他同时表示,因为与刘新飞是朋友关系,虽然平时车辆主要是孟莎莎使用,偶尔也会借给刘新飞使用。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孟莎莎代理人提交了孟莎莎给朋友出具的欠条、其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16万元的购车发票、车辆行车证等证据。他的说法遭到林欣代理人的反驳。林欣一方对孟莎莎提交的欠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是伪造的,至于购车发票等证据,林欣一方则表示是孟莎莎从刘新飞手头“抢”过相关材料办理的,刘新飞碍于情面没有阻止。
法庭当庭播放了林欣一方提交的孟莎莎与刘宇阳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孟莎莎承认确实是刘宇阳父亲(刘新飞)拿的买车钱,但她也表示刘宇阳欠他的钱。对此,孟莎莎代理人表示,从通话中可以看出,孟莎莎与刘新飞存在债务关系。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