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深夜遭高中生驾车撞死

16.12.2014  18:20

18岁男子无证驾驶租赁小车撞死一女子死者身份不明。
肇事司机做血液酒精鉴定。

  18岁的高三男生陈某,深夜无证驾驶小车在国兴大道瓦灶村路段,撞死一名横穿马路女子,警方至今未找到死者家属处理后事,15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希望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寻找死者家属的线索。

   无证驾驶撞死路人

  13日凌晨3时40分,刚满18岁的高三学生陈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车在国兴大道中间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瓦灶村路段时,车头撞上了一位横穿马路的女子,陈某知道事情不妙,马上将车往后倒,然后下车查看,只见那名女子倒在车头保险杆下,已经没有知觉。陈某马上脱下身上的衣服包住被撞女子,然后拨打了120和110。

  据悉,一名过路女子目击了事发过程,并报了警。

   死者身份难确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随后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驾车男子陈某刚满18岁,尚未申领驾驶证,属于无证驾证;该女子横穿马路后被撞身亡;从外观上看,死者20多岁,长头发,上身穿灰色带白块衣服,下身穿蓝黑色裤子并外套短裙,脚穿高帮鞋。除衣服外,死者身上别无他物,甚至就连钱包、手机也没有,无法查实其身份信息。

  民警对事发路段附近社区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同样无人知道死者的身份。

   没有驾驶证却能租车

  警方经对肇事司机陈某进行血液鉴定,发现其事发时并没有喝酒。陈某自称所驾驶小车是从海南凯程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的。

  记者调查发现,海南凯程汽车租赁公司为今年9月1日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家公司,其法人代表为李某,但记者赶到永万路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址时,发现该公司的店铺尚在装修。该公司经理陈先生承认陈某所驾驶车辆为其公司租赁出去,并表示陈某租车时持有驾驶证,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93年。而警方调查显示陈某出生年月为1996年12月10日,交通事故发生时满18岁才3天,而且其现在仍为在校高三学生。

   警方望市民提供死者信息

  2013年新规定的考驾照条件和申请驾照的年龄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而事发时刚满18岁的肇事司机陈某,不可能在3天时间内完成驾照申领和考试工作。

  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事朱圣涛认为,按交通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持有驾驶证,汽车租赁公司应严格审核租赁者有无驾驶资格,否则将汽车租赁给无证驾驶人员,酿成交通事故后一旦肇事者无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等责任时,车辆租赁公司也将有可能受到牵连,承担一定的责任。

  警方表示,事发至今仍未找到死者亲属,希望死者亲属闻讯后能及时与办案民警联系,也希望知情者能及时提供死者的相关线索。办案民警联系电话:13307578111;联系人:吴警官。(记者 李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