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部门联动查纠“四风” 举报电话:0898-68722792

04.09.2014  10:47

  海口网9月4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湘竹 通讯员符王莉 赵雅婧)在中秋、国庆“两节”将至的关键节点,海口市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问题联动协查责任分工方案》。海口纪检监察机关将联合市委办、发改、财政、审计、税务、邮政等部门,建立联动协查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着力核查各类违纪问题。

  税务部门重点监管发票开具环节

  海口市地税局要依法查处餐饮企业开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查处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查处超市、百货商场等企业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

  海口市地税局要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供宾馆、酒店、旅行社等企业开具的疑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公款消费的发票信息;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供私人会所、歌舞厅、高尔夫球馆等休闲娱乐场所开具的疑似公款消费、公款购买会员卡(券)等发票信息;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供超市、百货商场等企业开具的疑似公款消费、公款购买购物卡(券)等发票信息。

  财政部门严格监督公款报销环节

  海口财政局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健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规程,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报账单据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报销凭证,严格审核报账单据的真伪及其合规性,确保发票报销项目、报销凭证、报批程序、列支科目等符合有关规定。

  海口财政局要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核查涉嫌违纪违规单位已报销发票情况,对会计核算部门发现的违规开支接待费用,违规购买物品、礼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规连号报销票据和疑似虚假票据等情况,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海口财政局要完善公务卡制度,对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而又违反符合公务卡结算强制目录规定的公款消费不予报销。

  审计部门着力监督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海口审计局要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审计,定期开展公务消费专项审计,着力加强对预算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职务消费等开支情况的审计,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将涉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察局)。

  根据海口市纪委(监察局)提请,市审计局对涉嫌违纪违规单位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海口审计局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揭露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任职单位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问题的线索。

  市委办公厅发改委邮政部门突出监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海口市委办公厅、市发改委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5 年内不新建楼堂馆所的要求,加强对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配置的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海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严格公务用车购买、配备和管理使用。一旦发现违规购买、配备和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的行为,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海口市邮政局要加强对用公款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奢侈浪费行为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 严查“四风”问题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作风违纪问题联动协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将根据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提供的疑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购物卡(券)等发票信息,从中甄别筛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组织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市审计局、市国库支付局等单位移送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组织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

  为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市纪委监察局对违反“四风”问题继续加大曝光力度,并再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来信地址,欢迎广大党员、群众、网民和媒体参与监督。

  举报来信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3029室 海口市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98-6872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