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区部分中小学公办和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

23.06.2016  18:44

  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半个多月以来,不少家长就招生政策纷纷提出自己的疑问,经总结发现,暂住证、社保和租赁证是困扰家长的三大主要问题。截至6月22日,海口市城区部分中小学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家长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尽早为孩子选择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就读。

  今年招生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入学时,要提供父、母在本市2年以上的暂住证明(从2016年8月向前推算)。在社保问题上,明确要求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6年8月向前推算)。在租赁证问题上,明确要求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4年8月31日前。

  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落下,同时也严防违规操作,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性。

   海口每年都会接收近100名从外地回来的海口市户籍学生

  有家长反映,海口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太过严格,制定的条条框框太多,导致他们的孩子因无法满足入学条件而要回原籍读书。但经调查,海口市的招生政策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显得宽松且更具人性化。

  以北京为例,北京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五证”齐全,缺一不可。“五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要求小学期间父母的社保不能中断,否则影响以后初中的升学。山西部分市县区规定,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必须自出生起一直居住在该片区满六年,才能取得基本的入学资格。而海口对居住满多少年并未作出严格要求,也不需要监护人跑回户籍所在地开相关证明,相对而言宽松很多。

  据统计,每年海口市都会接收近100名从外地回来的海口市户籍学生,这些学生因为不符合外地严格的入学条件,而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户籍优先的招生原则,海口市有义务有责任接收这些学生,同理,全国其他市县地区也是如此。

   全国各地中小学招生都会要求提供父母一方参加社保证明

  没有社保是家长们较为焦虑的问题之一。有部分家长不理解为什么孩子入学需要父母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社保,该入学条件制定的合理性何在?

  经调查,在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招生政策中,都会要求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参加社保的相关证明。这是因为社保是证明家长在本地拥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而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海口市政府会认真贯彻国务院具体要求,以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来切实解决,但前提是必须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特别提醒:个体户等灵活就业人员虽不需缴纳齐全五项社会保险,但也需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记者 马伟元)

   海口剩余学位公立学校一览表

   海口剩余学位民办学校一览表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