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去年114人因醉驾获刑 公务员企业高管在列

18.04.2016  13:14

  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2011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后,这已成为海口市很多驾驶人的金科玉律。但不时还仍有人以身试法,其中不乏公务员、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企业高管等。一直以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每周都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治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5年海口市有114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判刑。

  取保候审不是最后的判决

  2015年10月15日晚上,在我市从事建筑行业的吴某军和朋友在金垦路某饭店饮酒吃饭。饭后几人又来到某夜总会继续饮酒娱乐。当晚23时许,满身酒气的吴某军驾车回家,在车辆途经坡博路时,避让不及与一辆车牌号为海口7297××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吴某军有酒驾嫌疑,于是带其到专门机构抽血检验。最终结果显示,吴某军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2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10月16日,吴某军办理了取保候审,并缴纳1万元保证金。吴某军以为交钱就完事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段时间只是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他依然没有逃脱牢狱之灾。2015年12月23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军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取保候审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取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换句话说,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无论如何都是要承担的。

  醉驾酿事故获刑还破财

  2015年8月24日,吴某心接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办案警官表示,这是2015年海口市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中处罚最重的一宗案件。

  去年7月21日18时许,吴某心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某饭店和朋友吃晚饭,期间饮用了白酒。21时45分左右,吃完晚饭的吴某心开着琼AND66×的越野车载着3岁的女儿回家。在他途经琼山区中山南路水果批发市场路段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吴某心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将其带到专门机构,由医务人员进行抽血检验。最终结果显示,吴某心血样中酒精含量达到334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4倍还多。

  吴某心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场交通事故中还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