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认定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档口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15.03.2016  09:53

省工商局认定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档口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49个档口33家一级批发商被罚828万元

  本报海口3月14日讯 (记者宗兆宣 通讯员陈术颖)3月14日,海南省工商局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33家一级批发商的立案调查正式结案,最终认定这些档口批发商存在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商业贿赂、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828.29万元,并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猴年春节前夕海口菜价高涨,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正常经营秩序、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行为,省工商局成立专案组,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的33家蔬菜批发商进行立案调查。

  专案组经调查确定,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档口一级批发商主要存在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商业贿赂、未建立购销台账4种违法行为。目前,工商管理人员已进驻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约谈市场开办者和蔬菜批发商,制定了市场监管规定和市场监管措施,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档口主要违法行为

  1 哄抬物价

  长期操控菜价,任由各批发零售环节哄抬菜价。

  调查发现,今年1月以来,部分批发商在经营蔬菜批发过程中,与2015年全年度平均利润率相比,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纯利润率明显增长,有的单日涨幅超过了27倍。

  2 短斤缺两

  长期将包装皮和蔬菜一起过秤、一起计价。销售叶菜、荷兰豆、西兰花、四季豆等菜品的档口使用纸箱或泡沫箱进行包装,每只包装箱中放置2个塑料冰瓶用于保鲜。

  调查发现,2个冰瓶的重量合计为6-10斤不等。销售时,整个市场统一扣除2斤毛重,多出的4—8斤冰瓶重量与蔬菜一起销售给二级批发商,增加了蔬菜成本,在此后的销售链条中,各级经营者为了保证自身利润,将这种额外成本层层转嫁,最后由消费者承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商业贿赂

  使用商业贿赂手段固定自身的经营利益。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部分档口在经营过程中,接受市场开办者给予的返利。返利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摊位费返利,返利标准为每个档口1000元-2000元/月,返利对象是市场开办者的股东或其亲属经营的18个档口;另一种是吨位返利,返利标准是根据档口每月车辆运载蔬菜进入市场的吨位数计算,每吨返还5-7元,返利对象是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业务量大的20个档口。这两种返利行为均未签订任何协议,并且是现金给付,开办者未如实入账,接受返利的经营者也没有记账。

  4 未建台账

  严重违反相关财经纪律,长期无台账经营,内部经营管理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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