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政策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组织保证

24.06.2018  14:57

      记者6月23日从海口市相关部门获悉,海口市委组织部已正式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履职情况巡查考核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通过强化选拔考核、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激励保障等措施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组织保证。

      首先要强化选拔考核,选优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实施意见》提出,要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渠道,培养和选配好一支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群众公认的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要探索采取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要加大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要切实发挥第一书记的传、帮、带作用;要对全市村“两委”班子成员(包含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等)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作风不实、不履职、不称职的,坚决予以撤换,同时加大培养后备干部队伍力度,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其次要突出政治功能,筑牢农村战斗堡垒。《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组织宣传群众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基层宣传阵地建设等;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海口市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广大农村党员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组织管理,拓展脱贫致富夜校“钉钉群”的功能,确保人在岗、心在位、事在办;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继续开展“村霸”专项整治活动。

      再则要强化激励保障,凝聚基层强大合力。《实施意见》明确,要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全部达标,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补贴;要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要突出推动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引导支农、扶贫、产业等各类项目资金投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利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增强村级造血功能;要全面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无、危、小”问题,努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打造成为党建示范点。

      《工作方案》指出,海口将成立巡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巡查考核工作小组,在今年的6月至7月,对全市村“两委”班子及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海口市打赢脱贫攻坚作战体系的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巡查考核,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做到召回一批、调整一批、优化一批、表彰一批、提拔一批,打造一支能力素质强、作风过硬、与脱贫攻坚工作相适应的基层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