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32条措施促民营经济发展
海南日报海口11月4日讯 (记者计思佳)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日前,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进一步精简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9个方面,提出32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
根据《措施》,海口将进一步精简审批,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普通发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信息的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即时办结等。
依法调整施工许可为备案,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在“多规合一”框架下全面实施“极简审批”,对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进行精简,推行备案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在2019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扩大至130项,扩大旅游、农业、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事项范围。2019年内建成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办件量提高至50%以上,实现100个高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
《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到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设立海口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融资担保服务。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进行奖励,提供发债增信资金支持。
根据《措施》,海口还将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在落实国家对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支持。全市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总量排名前10位的,对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排名前10位的,对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迁入海口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力争到2022年海口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2018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