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回迁

03.08.2014  10:22

海口出台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回迁

因灾倒损住房须在月底前动工重建

  本报海口8月2日讯(记者单憬岗)海口昨天出台的《解决灾后农村受灾群众居住问题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作为唯一住房的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回迁入住。

  为贯彻全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7月31日,海口市召开灾后重建指挥部会议,研究并出台了方案。

  方案提出,根据受灾群众意愿,对唯一住房倒损且确需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于15日前选点建成一批活动板房,并于20日前组织受灾群众入住完毕。对不需入住活动板房,通过借居、租赁、寄居等方式解决居住的受灾群众发放临时过渡居住补助费,按每人每天6元、每户每天最多不超过30元的标准补助,从8月1日起按月发放,至受灾群众回迁入住当月止,最长不超过5个月。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对象是指因遭“威马逊”台风袭击致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村(含桂林洋农场、三江农场)本地受灾群众;补助比例为五保户补100%、低保户补85%、低收入群体补75%、其他受灾群体补50%;五保户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助,低保家庭按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其他家庭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补助造价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倒塌住房建房造价为:钢混结构每平方米13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000元。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必须在8月底前动工,最迟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工。

  方案提出,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社会救助相结合,有效整合民政救助、农村危改、民房抗震安居等行政资源和慈善捐助等社会资源,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坚持恢复重建与生态文明村建设、新型城镇化推进紧密结合。对成片倒损、确需整体恢复重建的村庄,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水电路、防洪楼、防潮堤及其他农村基本公共设施的建设。

  灾后受损但未达D级危房标准的房屋,海口将另行尽快出台补助方案。北港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和受灾群众居住临时过渡安置政策等相关事宜由美兰区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另行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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