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5类人员可申请(附表)

22.07.201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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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mg.hkwb.net

  日前,备受关注的《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补贴流程》公布(以下简称“流程”),自2016年4月12日起一年内在海口购房的高级职称、博士、高层次专业人才、985、211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可带上材料前往海口市住建局申请购房补贴,最高可补贴5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快来看看申请流程吧!

  申请补贴的所购住房条件为,自2016年4月12日起首次在海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已备案的购房人[如属家庭购房的仅限夫妻及未成年人子女,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都必须为购买首套房]。

  流程公布了海口市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具有博士学位[含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并在海口实施转化者,在海口工作的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或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 1 亿元以上(含)且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其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须与所在技术岗位相对应),劳动合同约定服务于企业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并在海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这5类人员申请购房补贴所需准备的资料(详见下文)。

    根据流程,购房者须根据各自的类别准备好所需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补贴。

    申请程序分3步走:

    1、填写《海口市购房补贴申请表》,由海口市住建局将材料分别报送市人社局或科工信局做出审批意见;

    2、根据各职能局意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作出核准意见,海口市住建局再将《海口市购房补贴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个人。

    申请补贴的购房时间要求为,购房时间自《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实施之日即2016年4月12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自实施之日起一年止。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流程指出,撤销或解除《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公布之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买该房的人员不能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在《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公布之日后才将原有住房进行交易过户重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人员不能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备注: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申请补贴的,补贴申请情况认定由辖区政府负责,补贴资金由海口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辖区政府负责发放。)

    申请补贴人员类别条件及所需材料

    1、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人才: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表、购房发票、劳动合同和备案证明、人事关系代理合同、所在用人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家庭首套房或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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