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中小学学费标准 最高每学期420元/人

22.08.2014  13:36

  海南省海口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14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已交择校费的高中生免交学费。

未纳入目录项目不得收费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现行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小学生伙食费、小学生午休管理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高中军训费、补办证(卡)费、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热开水);代收费项目为:高中学生教材费、高中学生电影费、作业本费、考试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中小学生校服费。

  现行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档案查询费、补办证(卡)费、学生体检费、培训费、上机上网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军训服装费、教材费、超定额水电费和考试费。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高中和职业学校课本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收费,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高中和职业学校学费收费必须使用海南省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乱收费情节严重将被追责

  有关部门强调,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通知》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切实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价格举报电话:海口市物价局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记者李佳飞 符玲 实习生陈艳婷 潘媚)

附:2014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学期·生

项目

类别标准

学校类别

海口一中、海南侨中

海口实验中学

琼山中学

海口二中、海口四中、海口十四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灵山中学

收费标准

420

350

宿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公寓
楼:300,普通楼房:250

长流中学、琼山侨中、灵山中学、府城中学、琼山二中:

公寓:普高200、初中100

钢筋混泥土结构宿舍:普高150、初中50

白驹学校:100

府城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300(10人住)

永兴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灵山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250

海南侨中高中社会化学生公寓:330(10人住)、280(12人住)

海南华侨初级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360(8人住),300(10人住)

海口实验中学高中部社会化学生公寓:410(8人住)

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社会化学生公寓:360(8人住)

海口市一中社会化学生公寓:410(8人住)、330(10人住)

海口市四中高中:社会化学生公寓410(8人住)

海口海港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270(10人住)

琼山中学高中:社会化学生公寓410(8人住)

琼山中学初中部:社会化学生公寓300(10人住)

海口旅游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410(8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