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标准开始实施 快来了解
昨日本报报道了海口市政府从本月10日起实施新的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询问,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对此,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口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南海花园、凤翔花园和永秀花园等10多个小区,目前申请条件按照新标准执行。
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米为主
根据海口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双困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符合海口市规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政府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经省或市政府批准及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并由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申请条件方面,《通知》规定,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可申请。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第一次取得但又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可参加下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申请人连续2次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安排的,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币补贴对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适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每个申请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配租房源套型建筑面积情况,安排2个或2个以上单身居民申请人共同承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
A申请流程
在哪申请
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若户籍不属于海口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窗口受理
(1)申请人凭身份证件到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表格。(2)申请人本人到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街道办(镇)入户调查
街道办(镇)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入户调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入户调查人员须2人(含)以上,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系统。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应在其办公所在地及申请人居住地或其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均须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区住保中心复核(备案)。
区住保中心审核及核准
区住保中心自收到街道办(镇)提交的初审意见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材料的审核、公示、核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区住保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市住保中心公示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区住保中心出具的意见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海口市住房保障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存在的,出具“备案审批通过”意见,准予备案。
发放资格确认书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通过符合保障资格的,由区住保中心向申请人核发资格确认书;备案不通过的,由区住保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B提供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书(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清单、居住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1.男22岁、女20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包括: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证明;2.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出具证明;3.租(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4.配偶及已成年工作的子女户口在海口市其它辖区的,需到户口地的区住保中心出具未享受过保障房的证明;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户籍地(限本市)和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同时出具;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产权登记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上年度工资证明及自申请之日起前溯一年的工资清单,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等;2.灵活就业或无业的,由人劳部门出具失业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3.从事个体经营的,出具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4.退休人员出具发放退休金的银行存折明细;5.低保户出具低保证明。
●家庭资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折;房产证;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商注册资金;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证等。
●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1.夫妻;2.父母与子女(含养父母及养子女);3.父母、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4.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6.根据办法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C申请地址
据了解,实施新标准后,海口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南海花园、凤翔花园和永秀花园等10多个小区,具体的房源市民可前往窗口单位咨询。
1.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8623105)
2.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龙华区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电话:0898-68560700)
3.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5236216)
4.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电话:0898-65813500)
5.海口市住房保障窗口:海甸五西路怡心路9号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一楼(电话0898-68722073)
海口市各区和市住保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1.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楼(电话:0898-68722375)
2.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电话:0898-68664294)
3.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华区金园路二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六楼(电话:0898-68560992)
4.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美兰区长堤路水巷口(电话:0898-66237496)
5.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琼山区中山北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5812955)
提醒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记者苏钟)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