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举行公判大会 四名毒贩“禁毒日”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海口中院举行公判大会四名毒贩“国际禁毒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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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海口中院举行公判大会。(南海网记者刘麦摄)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配合宣传工作,海口中院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上午对贩卖毒品罪犯刘国祥、禤德毅,贩卖、运输毒品罪犯梁鸿泉、胡绵绵四名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指使同伙使用假身份证利用物流公司运毒
2009年7月初的一天,梁鸿泉经电话联系,以每块(净重332.09克)人民币3.75万元的价格向罪犯刘国祥购买15块海洛因后,于同月3日指使谭小龙(已判刑)使用假身份证,将该批海洛因通过某物流公司托运转云南省昆明市至广东省湛江市。二人于9日驾车一起到广东省湛江市,将托运到的海洛因运回海南省临高县贩卖给陈春餘(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之后,梁鸿泉等人以旅游为名,又到云南从刘国祥处购得16块海洛因,用假身份证托运到广东,开车回到临高。
罪犯刘国祥贩卖海洛因共计13615.69克,罪犯梁鸿泉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13915.69克。罪犯刘国祥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罪犯梁鸿泉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国祥贩卖毒品和梁鸿泉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均大,社会危害严重,梁鸿泉系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犯,均应依法惩处。梁鸿泉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共谋向越南籍毒贩购入毒品再出售
2011年5月初,禤德毅、何爱兰与陈忠泽电话约定按每克320元的价格向陈出售3板海洛因,每板按330克计算。同月6日,何爱兰在广西东兴市向越南籍毒贩购得3板海洛因,安排同案犯阮某将该毒品藏于身上,一起坐禤德毅开的车前往海南省海口市,并在海口市海榆中线海口监狱附近的公路边,将毒品出售给陈忠泽,收取毒资31万余元。陈忠泽携带毒品返回屯昌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将上述毒品予以出售。
2011年5月14日左右,罪犯禤德毅和何爱兰与陈忠泽电话约定按每克320元的价格向陈出售2板海洛因。同月15日,何爱兰向越南籍毒贩赊购得4板海洛因,安排阮某将该毒品藏于身上,一起坐禤德毅开的车前往海南省海口市。途中,何爱兰与陈忠泽电话约定以30万元总价交易3板海洛因,交易地点为澄迈县永发镇。同日23时许,何爱兰、禤德毅、阮氏恒到达海口市秀英港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从阮氏恒身上缴获4板海洛因,净重1339.4克。罪犯何爱兰、禤德毅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2329.4克。
罪犯何爱兰、禤德毅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何爱兰、禤德毅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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