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男子酒后犯浑 抢劫122元坐牢近3年

19.11.2014  12:47

      原标题:海口两男子酒后犯浑付出代价

      抢劫122元坐牢近3年

      海口两男子李某庆、冯某喝完酒后在村口拦截卡车司机,以要拿刀砍司机来威胁司机给钱。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均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庆、冯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1000元。

      2014年2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庆、冯某与陈某喝完酒回到小仁里村村口,看到被害人王某发驾驶一辆卡车拉甘蔗路经此地,李某庆便走到路中间拦住王某发的卡车并叫王某发下车,王某发不肯下车。李某庆、冯某便用脚踢打车门,王某发被迫下车,李某庆拉住王某发的衣领威胁王某发给钱,并称不给钱就把甘蔗留下,还威胁要拿刀砍王某发。此时有一辆皮卡车开来,李某庆担心皮卡车灯照到他们被人认出,便赶过去要求司机关灯,见司机不关灯,李某庆便拿石头砸皮卡车的挡风玻璃。随后,李某庆又跑回来继续胁迫王某发拿钱,王某发被迫拿出122元交给李某庆。当三人准备离开现场时,冯某被赶来的群众抓获,李某庆逃离现场后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李某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122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庆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可减轻处罚。鉴于被抢财物已被追回,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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