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讯员 柳柯 陈才刚 王某与邓某因生活琐事大动干戈,王某携枪与邓某理论,理论不成反被殴打,一时冲动使双方都受伤害。日前,琼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依法赔偿给王某(已判刑)经济损失约2万元。 2012年9月30日,邓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产生矛盾,王某携带枪支骑电动车来到海口市琼山区某村口小卖部旁,与邓某理论过程中用枪向邓某腿部射击,致使邓某大拇指受伤、牛仔裤被打破。随后邓某将王某...
海口两男大动干戈均受伤双双获刑 -
海口23:41 31.10.2014 城市吧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