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丈夫将房产转移到姐姐名下 妻子打13年官司拿回

18.03.2015  18:23

      原标题:一场13年的“离婚马拉松”

      丈夫将共有房产转移到姐姐名下妻子打多年官司拿回房子

      2014年,海口市法援机构办理法援案件8537件。其中,妇女、儿童法援案件3141件,超出3分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海口将开展以“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3月20日,将在海口万绿园开展专项活动,如果市民有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前往咨询求助。

      据悉,3月18日至3月25日期间,海口将举行5场活动。其中,海口琼山区主题法援活动将于18日在云龙镇举行,海口市法援主题活动于20日在海口万绿园半圆广场举办;龙华区法援主题活动3月25日在海口市人民公园举行。市民如果有相关问题想了解,或者需要帮助,都可以就近前往。

      此外,除了这次宣传月活动,海口法援机构还将加强律师培训,将婚姻家庭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列入培训范畴,提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14年3月,焦玲玲领回与前夫潘阳的离婚判决书。这一次,两人都没有上诉。这场历时13年,堪称“马拉松”式的离婚战宣告结束。两人的女儿,判给了前夫潘阳。焦玲玲,则拿到了夫妻共有的一套集资房。

      焦玲玲比潘阳小10岁。1995年,两人认识的时候,焦玲玲23岁,而潘阳是再婚,与前妻生有一子。两人经自由恋爱,在1996年5月登记结婚。1997年,两人生育女儿悦悦。冲突起于2001年5月,焦玲玲怀疑潘阳与一舞女有染,两人发生争吵。之后,焦玲玲将悦悦交给丈夫胞姐,离家到海口工作,并在几天后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又撤回。撤回离婚诉讼不到一个月,焦玲玲被检查出鼻咽癌。之后,焦玲玲辞职治病,潘阳托人带了3000元给焦玲玲治病。

      2002年,病情好转之后,焦玲玲没有回家,而是以重婚罪、遗弃罪状告潘阳,两人的矛盾激发,也让这场“离婚马拉松”愈加激烈。

      被判无罪的潘阳开始起诉离婚,而焦玲玲则以自己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为由,不愿离婚。这场离婚官司涉及了治病债务、共有房产等纠纷,焦玲玲的哥哥向焦玲玲与潘阳追讨治病欠款,潘阳的姐姐则因潘阳单位的集资房被过户到她名下而被牵扯进来。

      经过海口龙华区法院、海口中院、海南中院等多家法院的判决,潘阳声称姐姐投资的单位集资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焦玲玲的哥哥提出的治病债务也没有全部被认可。这对夫妻,也在这持续多年的官司与对峙中,彼此仇视。

      2014年3月,焦玲玲和潘阳的离婚战终于有了结果。这一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峙了10多年的两人都没有再上诉。

      因潘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有的集资房过户至其胞姐名下,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照顾女方的角度出发,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焦玲玲所有。两人的女儿悦悦因长期随潘阳生活,判给了潘阳,焦玲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这场纠结的婚姻,划上了句号。(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