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起偷车被抓 为啥同伙获刑8个月他却3年半 ?
03.07.2015 20:33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一起偷车被抓,同伙获刑8个月他3年半,为啥?
持刀拒捕他犯抢劫罪
在海口一中教师宿舍盗窃电动车时被发现,一小偷遭到教师和保安围堵。在围堵过程中,小偷拿出一把匕首,刺向教师及保安。归案后,拒捕的小偷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起去偷车的同伙则获刑8个月。于是,他不服了,上诉到海口中院:我只是盗窃,没有抢劫。
符某敏是一名瘾君子,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2年。2014年5月13日6时许,符某敏和吴某共谋,决定骑电动车到海口市区盗窃。当天,2人来到海口市龙华区市一中教师宿舍区内时,发现8栋一单元楼梯口的一辆电动车没有上锁,便决定将该车盗走。随后,符某敏负责望风,吴某将该车电源接上后将该车盗走。
吴某骑该电动车至一号宿舍楼时被该校的教师吴老师发现,吴老师将车踢倒。吴某起来后往学校大门方向跑,吴老师及保安冯某某、袁某某等人继续追赶吴某。追赶过程中,吴某持匕首向吴老师、冯某某刺去,均未刺到,后被吴老师及保安等人制服,随后,符某敏也被制服。公安民警当场从吴某处缴获作案工具弹簧刀、十字螺丝刀、剪刀等。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吴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94元,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符某敏行为构成盗窃罪。该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符某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吴某不服,向海口中院上诉称,自己系因摔倒时被携带在身上的刀刺伤而拿出持在手中,并无持刀反抗抓捕,故其行为应认定为盗窃而非抢劫,请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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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15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