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私家车非法营运 载客议价70元被抓现行

11.09.2015  22:47

   海口网9月11日消息 (记者 王媛)私家车非法载客营运(俗称“黑车”)严重扰乱了社会安全和运输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是交通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8月24日,海口遵谭镇村民吴某珍开私家车送“亲戚”王某前往美兰机场,事先议价70元运费,结果被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抓个现行。

   送“亲戚”到机场议价70元运费被抓现行

  吴某珍,海口龙华区遵谭镇儒杏村人;王某,龙华区遵谭镇人,平时在海口打工。8月24日,王某因工作需要欲前往广州,便电话联系吴某珍开车送她到美兰机场。当天早上吴某珍从家里开车到海口市区,接了王某后便前往机场。该车到达机场后,执勤的交通执法人员觉得该车行迹可疑,随即上前检查,在表明身份后,现场把王某请到机场大厅询问并视频录相作笔录。

  询问表明,王某与吴某珍是同镇人,吴某珍是王某在前一天晚上通过电话预约来海口南站附近载她到机场的,双方议好的出车价格为70元。整个视频录相显示,王某从未提及她和吴某珍是“亲戚”,交通执法队员也没有暗示或强迫王某说出给吴某珍70元钱车费,画面中未发现二人与现场执法人员争吵,更没有执法人员说“不说给钱就抓人”。

  据了解,交通执法的罚没收入由财政统收,与执法队员的工资待遇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执法人员私自牟利。

   部门回应:私家车收取运费属非法营运

  针对吴某珍的非法营运问题,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督察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私家车从事载客,收取运费的行为属于非法营运。根据王某的签字笔录和现场执法视频来看,没有证据表明司机与乘客之间是“亲戚”关系,却显示两者之间存在议价行为,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可以认定吴某珍的行为涉嫌非法营运。

  “我们在查处非法营运过程中,当事司机从来不肯配合,有的丢下车走,有的甚至纠结一伙人暴力抗法,所以执法笔录首先从乘客着手。”交通执法队员说,“对那些真正送亲戚朋友的私家车,我们不会查扣,只要乘客的笔录与当事司机的笔录基本一致,关系明确,执法人员是不会当非法营运进行查处的。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海口市地方性法规《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第四十条规定:无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按每辆车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执法支队会针对其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如当事人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市继续保持对“黑车”打击力度

  目前,“黑车”已成产业链,拉客仔、电动车非法载客、“黑车”等严重扰乱社会安全和正常的营运秩序,百姓反映强烈。针对猖獗的非法营运势头,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加大打击力度,组织了系列整治行动,共查处60多辆非法营运车辆。开启“双创”模式以来,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各站点、机场、港口发班收班时间重新调整执法时间,各个交通枢纽区域,每个执法大队三班倒无缝对接,确保每个重要时间段都有执法人员值守。

  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支队将继续保持对“黑车”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强有力的整治,继续严格依法行政,敢于碰硬,发扬“四种精神”,打压非法营运生存空间,形成常态化管理,为市民、游客创造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