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持假警察证招摇撞骗被公诉
海口一男子冒充退伍军人、法院工作人员、民警、派出所工作人员,并伪造警察证进行招摇撞骗,共诈骗他人钱财75950元。近期,检察机关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0年6月,被告人冯某向被害人林某某谎称从部队退伍后分配到海口某法院工作,林某某便请求冯某帮助林某某的姐姐在海口某法院安排正式工作岗位。冯某表示可以帮忙,并在海口某法院门口收取林某某的人民币4万元以及六条中华香烟,之后冯某既没有帮忙也未将钱退还,并失去联系。2020年间,冯某主动联系林某某,并自称是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的便衣警察,出示伪造的警官证,随身携带的挎包里装有对讲机、手铐、辣椒水等警用装备,又多次以抓吸毒人员需要给付线人买毒品的经费为由骗取林某某人民币500元,之后林某某又失去联系。期间,冯某陆续归还原所欠4万元中的3600元。
2020年4月12日16时许,被害人梁某某与被告人冯某在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街某酒店二楼处见面,冯某表示自己是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的民警,出示伪造的警官证,并称可以帮助梁某某的弟弟减轻刑事处罚,骗取了梁某某及其母亲黄某甲人民币3万元。后冯某既没有帮忙又未退钱。
2020年6月份,被告人冯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王某某后,便经常一起出去吃饭、喝酒,冯某告知王某某称自己是海口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要是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就找他。之后冯某以母亲生病、过世,需要请派出所人员吃饭等理由向王某某先后借款,其中人民币4050元未归还。
被害人吴某某通过朋友林某某得知被告人冯某是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便衣警察后,便相互认识,2020年8月27日,吴某某与冯某约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某咖啡厅见面,在交谈过程中吴某某称需要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冯某称其可以帮忙办理并收取了吴某某人民币5000元,之后冯某既未办证也未退钱,并失去联系。
2021年5月19日1时许,被告人冯某在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友谊阳光城某酒吧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冯某身上缴获警官证一个、警用伸缩棍一根、手铐一副、辣椒水一瓶、对讲机一个、手机一部等。经查,冯某持有的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人民警察证系伪造。
冯某因招摇撞骗嫌疑,于2021年5月19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今年8月份被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公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冯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诈骗钱财人民币759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认罪认罚,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冯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