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村民移植野生花梨树到自家 被拘役六个月

27.05.2014  14:03

  海口网5月27日消息 (海口晚报记者 林菲 通讯员 崔善红 张鋆)海口一村民陈某某,想把一株野生花梨移植到自家院中,结果被法院判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013年11月7日下午,陈某某正在遵谭镇儒楼村的一块林地中挖着一棵大树,当他准备将连根挖起的树运回家中院子栽种时,被村民制止并报警。经海南省林科所鉴定,陈某某所采伐的树木是花梨,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陈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采伐手续。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