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假酒窝点老板被判2年罚7万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制假酒窝点案,老板熊某柱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据悉,熊某柱自2014年9月通过网络及废品收购站购买并生产假冒“牛栏山”白酒的酒精原料、商标标识等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制作并销售假酒,非法经营数额达116298元,情节严重。
案件回顾:制假酒老板狡兔三窟 海口食药监局反复追踪
2014年年底,海口市食药监局在演丰镇新东村打掉了一加工窝点,查获了570余箱牛栏山白酒,以及45桶已勾兑好的半成品白酒,经鉴定该批酒系假冒产品,然而该窝点仅有灌装场所,并没有勾兑场所。利用线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反复追踪,海口市食药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美兰区内发现了一个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的制售窝点,并获悉两处窝点的幕后老板皆为熊某柱一人。
2015年4月,执法人员针对美兰区的制假窝点进行调查跟踪。在追踪期间,执法人员发现,制假者十分谨慎,不仅勾兑、灌装地点分离,并且时常更换送货的司机、路线,运送时车速较快,调查工作异常困难。经过半个月的蹲点跟踪后,执法人员掌握了该窝点的运作规律,决定于该年5月4日晚上收网。
当天晚上,海口市食药稽查支队联合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8大队雷霆出击,于灵山镇茂俊天然加气站查处运送假酒的货车,查获了数百箱假冒的牛栏山陈酿白酒。随后,执法人员马上前往勾兑点和灌装点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在勾兑点查获了制纯化水机、装满食用酒精的白色塑料桶、以及冰乙酸等近二十种食品添加剂,共查获556箱6672瓶约3.336吨,勾兑好未包装的半成品白酒7.5吨,共计10.836吨;在灌装点查获压盖机、空瓶子、瓶盖、待灌装的白酒以及牛栏山陈酿白酒的标签等各类涉及制假设备和生产材料。现场控制的3名嫌疑人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案件判决:窝点老板熊某柱被判2年零3个月罚款7万元
2015年12月30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柱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9月以来,熊某柱通过网络及废品收购站购买生产假冒“牛栏山”白酒的酒精原料、商标标识等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分别存放于美兰区演丰镇新东村一民房、灵山镇茂俊天然气站仓库以及灵山镇多喜村一养鸡场制假窝点内。熊某柱将酒精原料自行调配勾兑后灌装牛栏山白酒瓶,并贴上假冒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注册商标标识制作“牛栏山”瓶装白酒,以约41元/箱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
熊某柱还交代,2014年12月,文昌一符姓老板向他购买过600多箱假酒,每箱价格为41元。分两次交货,每次都在海文高速路出口处现金交易,共计2万多元。2015年4月,他将150件假酒卖给了滨江路一郑姓老板。经调查,熊某柱被扣押已包装好的1130箱“牛栏山”陈酿白酒的非法经营数额为46330元,散装白酒非法经营数额为69968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熊某柱未经注册商标许可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16298元,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熊某柱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记者邓钰)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