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人被罚没款8.12万元,收到处罚告知书第二天便注销营业执照!
6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购进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的化妆品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近日,黄某鱼(原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被罚没款8.12万元。
据介绍,今年1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案件移送函显示,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存在购进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该局于2月8日对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予以立案调查。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7日向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法定代表人黄某鱼于4月28日注销了“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的营业执照,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日收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不能依法予以撤销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营业执照注销的决定”,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变为“黄某鱼(原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
调查结果显示,黄某鱼(原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于2021年11月为客户做“祛斑”服务时,将“卡美乐保湿增白祛斑王”作为祛斑产品使用在一名客户身上,并收取费用1200元。黄某鱼(原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从淘宝上购进上述“卡美乐保湿增白祛斑王”的主要目的为自用,购进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后因自用觉得效果好便用在了一名客户身上,也未建立使用记录。
此外,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库中未查询到“卡美乐保湿增白祛斑王”的产品注册信息,也未查询到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企业“广州市卡美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
据悉,黄某鱼(原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购进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构成了化妆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使用的化妆品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构成了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6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某鱼(原海口江东新区雨婷美容养生工作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