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一三轮摩托车司机因操作不当撞上石头堆,造成一死一伤

19.11.2021  16:06

  11月1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4月29日11时许,海口市龙华区(羊山大道)观澜湖观邸小区21栋外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证三轮摩托车与道路外石头堆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据了解,当事人付某持有准驾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无号牌证三轮摩托车违反核定人数后载当事人徐某松,沿海口市龙华区(羊山大道)观澜湖观邸小区外无名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观澜湖观邸一区21栋外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偏离道路与道路外石头堆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松当场死亡、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当事人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徐某松无事故责任。

  海口交警温馨提示,三轮车不具备载人条件,无法保证乘客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驾驶人员在驾驶三轮车时,应先考取驾驶资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注册登记,杜绝违规载人,安全合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