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西夫华药业公司贿赂医院院长 被罚83万元

16.04.2016  10:26

      原标题:海南西夫华药业公司贿赂医院院长 被罚83万元

      近日,海南西夫华药业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省工商部门处以8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海南西夫华药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至2013年间,向万宁市人民医院配送各种药品销售金额共计12846254.81元,进货成本共计11948970.19元,扣除税金共计146019.65元及运输费用共计118078元,获得利润共计633186.97元。为及时取得被拖欠的货款,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黄某分8次分别送给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8万元,此笔款项没有记入该公司财务账目。

      海南工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所指的商业贿赂行为。且数额较大,破坏了海南医药购销市场的经营秩序,属“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3186.97元;2.罚款20万元整;罚没款合计833186.97元。(符武平吉羽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