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两起火灾!海南自建房实施“四色”分级管控,即日起排查整治

11.05.2022  23:57

  5月10日,海南先后发生两起居民建房火灾事故。为预防和遏制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以下简称“自建房”)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海南省消安委、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省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据了解,这两起火灾事故是,5月10日9时09分,临高县江南路一村民自建房厨房液化石油气罐起火。现场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事故造成一名老人双臂前部和双小腿内侧轻二度烧伤。

  5月10日10时47分,三亚市吉阳区爱心路一栋自建居民楼六楼房间冒烟,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

  重点整治6类情形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地可以结合地方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我省实施“四色”分级管控

  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中的3条以上(含3条)评定为“红色高危场所”,存在1条以上评定为“黄色危险场所”,存在以上任一类情形,居住人员为10人以下的评定为“蓝色一般单位”,对不存在以上情形的评定为“绿色良好场所”。标识牌(样式见下方)可采取悬挂、张贴等方式标识在自建房的显著位置。

  整治措施

  1.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

  2.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完全分隔;

  3.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

  4.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5.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

  6.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7.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海南消防有关负责人说,请广大自建房产权人、出租者和承租者对照以上内容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