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04.01.2016  19:18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海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琼教高〔2015〕189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我校2016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9项,资助经费11万元(详见附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标注项目批准号,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和学校按照1:1比例共同资助,省财政资助经费分年度下拨。

因教育厅高教处将严格控制人员变更、内容调整等事宜,故请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教高〔2007〕124号)的要求按原申请计划进行研究,尽快启动项目的研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立项文件及项目管理办法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