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1.2015  20:2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理、工、农、医)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类。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含教改项目)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五)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六)2015年教育厅将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开展201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申报工作(以下简称“思政专项”,另行发文),申请人只能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和思政专项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申报数额

201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评审时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开评审,重点项目落选将不参与一般项目评审。

201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10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80项。我校限报10项,项目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1)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申报项目须兼顾不同层次、科类、成果形式。

(三)所报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反映学科发展前沿趋势,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的预申报工作,预申报项目书和各二级学院排序请于2015年3月8日前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二)经过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决定推荐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www.hngjc.cn),网上申报须在3月16日前完成;

(三)除网上申报外,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

(四)将正式《申请书》一式2份、《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 3月20日前 报送科技处。

(五)科技处联系电话:886517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时间拟定于2015年4月进行,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经专家评审拟同意立项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申请书》,不按规定填写的,不予受理;

(二)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 研究期限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5年1月;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 

201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