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高技能人才
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发〔2017〕11号)和《中国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琼组通〔201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现就实施2018年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逐步建设一批适应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要求和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三、实施期限
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年限为期2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
单位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2个与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9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有满足培训需要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校企合作
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院校)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院校)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院校)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院校)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 各单位申报2018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的基本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及建设专业的高技能人才需求分析等。
2.各申报单位呈报的《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3.各申报单位呈报的《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报告、《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三个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10份。
2.单位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一式10份。
3.项目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六、组织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制定评审评分标准(附件3),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申报的培训基地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最终择优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项目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将给予200万元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扶持资金,资金从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主要用于扶持建设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各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单独建帐,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八、建设要求
(一)建成完备的培训基地平台。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2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平台。
(二)建成规模化培训示范基地。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400人。
(三)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九、考核评估
(一)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教育厅不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对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终评估和绩效考核。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基地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罗维
联系电话:65200863、6536744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教育厅联系人:丁再星
联系电话:652393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3: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条件量化表.do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