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7.06.2018  15:42

琼人社函〔2018〕71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琼发〔2018〕8号),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琼府办〔2015〕15号)及《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从2018年6月中旬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态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已在我省工作和新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条件。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琼府办〔2015〕15号)及《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7〕26号)的认定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表格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i.lss.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业务主管部门留一份备案,另两份报送我厅复核);

2.提供符合拟申请层级标准的相关材料,包括证书、身份证明、项目或团队任职原始佐证材料、各类人才评选批文及《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本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遵纪守法情况,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工作业绩);上述材料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包括目录)。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对《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作出意见后将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其中市县非公经济组织报各市县统战部、社会组织报各市县民政局);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审查。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意见后报送相应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审核。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审核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

(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有高层次人才认定需求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及后续工作。

(三)相关部门在审核材料时,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应不予受理,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时,不能修改样表格式。(汇总表样式附后)。

报送地址: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联系人:谢君华、陈俊先(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203021

 

附件: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do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