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药监局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
中新网海南11月26日电(潘爵南)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设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等措施,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办案程序标准化、自由裁量标准化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细化行政处罚金额裁量范围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制定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对《食品安全法》有自由裁量权的11条45款(项)的处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共列出59个违法行为、90个案件种类并逐一细化。
一是明确违法情节认定标准。对每一个案件种类根据违法性质及危害后果划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等三种情形。具有初次违法且未产生危害后果等5~8种情形的可以定为轻微违法;具有暴力威胁阻扰执法或产生危害后果等5~10种情形可以定为严重违法,同时具有轻微违法和严重违法情节的,就高不就低;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为一般违法。
二是对货值金额进行细分。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划分为0~2000、2000~4000、4000~6000、6000~8000、8000~10000等5个档次。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划分为一万~五万元、五万~十五万元和十五万元以上等几个等次。在确定处罚额度时,执法人员先确定违法情节再对照货值金额就可以确定处罚金额。例如《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的,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就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三种情节以及5个档次的货值金额细化出15个档次的罚款金额。
建立使用行政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办案流程
从立案到结案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案件办理全过程可查。在有时限规定的环节,设有自动提醒功能,对需要听证的案件,自动提醒进入听证程序,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案件。
实现裁量标准自动查询和匹配
将《海南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录入办案系统,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案件的违法情节,根据所选违法情节,自动匹配处罚标准,办案人员不得超过处罚标准罚款,减少自由裁量随意性。
自动生成统一的执法文书
系统已做好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模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移动终端,根据模板提示输入相应的内容,即可自动生成统一、标准的执法文书,这样既可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又可减少输入内容,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