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三定”方案出台

19.05.2014  20:34

      日前,我省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三定”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印发。

      新“三定”方案明确,在现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将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的职责,省卫生厅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责,省商务厅承担的酒类食品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成对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机制。管理体制由原来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由原来的部门管理调整为正厅级建制,加挂省食安办牌子,承担省食安委具体工作。同时,推进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新组建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职能转变,下放职责6项,增加职责12项,加强职责4项;内设机构新增设了食品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和科技信息处4个处,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5个;省局行政编制由原来56名增加到76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省卫生厅副厅长),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省局稽查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2名(原36名,实增6名)。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18名(原80名,实增38名),其派出的5个分所相应更名,所需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