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上午,《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博物馆举行,会上介绍了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政策解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洋 摄
据介绍,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遗保护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将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制度,通过立法解决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此外,《规定》细化完善了2011年实施的《非遗法》,增强可操作性,推动该法在海南落地实施,并把海南省非遗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非遗。
起草:多次开展调研 充分征求意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旅文厅成立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草案)》,并于2019年12月首次上报省政府。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副处长陈虹霓。记者 刘洋 摄
在之后的多轮立法修改中,既注重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又注重展现地方特色,以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在立法过程中联合省旅文厅多次开展省内外调研,四次征求市县政府、省直单位、行业协会,以及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3月15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提请省人大审议。3月24、2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一审。之后,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会同省旅文厅、省司法厅经过充分沟通、协调,逐条反复推敲、协商和修改,全面达成共识,并充分吸纳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等各方面意见。
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台:完善非遗保护体系,提升非遗传承传播
据介绍,《规定》的出台,弥补上位法仅规定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空白,建立了海南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明确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如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应当采取优先安排保护经费等措施,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或者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等。
为推进非遗保护工作,《规定》要求海南县级以上旅文部门对项目保护单位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场所、保护补助费用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社会性公益活动、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与人才认定等,多措并举开展非遗保护。
此外,《规定》提出要多措并举,提升非遗传承传播水平,促进非遗利用和发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海南特色、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建立完善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遗馆、博物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传承体验设施等措施。
针对海南省非遗传承后继人才缺乏的问题,《规定》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组织代表性传承人等参加相关研习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遗教育培训等措施,培养非遗传承人和后继人才。
合理利用才能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规定》结合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明确了推进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公园、酒店、商场等措施。支持社会各方主体参与非遗合理利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在场所提供、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针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规定》明确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登记工作。
数据:海南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2项,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82项
目前,海南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2项,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82项,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300多项。其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于200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首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9名,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49名,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00多名。《规定》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海南非遗保护工作,推动海南特色非遗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未来,我们会围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这一主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让古老的非遗连接现代生活,绽放迷人光彩。”海南省旅文厅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副处长陈虹霓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