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资源税改革进展顺利 分享
随着7月1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琼府〔2016〕65号),海南资源税改革逐步推进,多项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海南地税局积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调研测算、研究配套管理政策、广泛培训宣传,积极做好改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落地,促进我省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一、制定改革方案,注重协调合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陈如军为组长,多部门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抓好改革的统筹协调;专门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和督促工作落实。积极主动联系财政、国土等部门,多次召开改革研讨会,明确石灰石计税依据等多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从国土部门取得全省拥有资源开采权证的企业名单、开采产品种类和资源分布等信息,并征求矿产资源管理相关专有名词和专业概念的解读意见,为进一步开展调研工作奠定了基础。与财政厅联合起草我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请示及我省资源税改革相关文件(代拟稿)报省政府审批通过。
二、精准调查测算,科学设定税率
通过分析历年来资源税收入情况,结合本次改革涉及到的资源品目,选取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文昌市和昌江县作为改革重点地区,深入其中的5家企业开展调研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2家企业进行调查、测算。共采集2012-2015年企业缴纳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矿产开采量、矿产品销售金额等信息共计520条;采集采矿许可证信息、各矿种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第三方信息233条;制作各项测算用信息表格16张;实地调研重点税源企业5户;测算企业总资源税收入占该品目资源税收入的平均比重为93.98%,为科学设定税率提供了客观真实的数据,大大提高了测算的准确性。同时,该局与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联合召开了资源税改革纳税人座谈会,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在税率设定上采纳纳税人提出的合理建议。
三、出台配套政策,强化税收征管
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琼府〔2016〕65号文规定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对自采自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该局认真落实文件要求,联合省财政厅及时制定并发布资源税改革配套征收管理和减免税管理政策。一是明确低品位矿、废石、尾矿(以下简称“低废尾”)等物质的技术标准和认定条件。去函要求省矿业协会对全省矿产资源“低废尾”情况进行调研,制定技术标准和认定条件。在此基础上,对该技术标准和认定条件征求省国土厅意见建议,最终明确标准条件。二是对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三是调整、测试好征管信息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确保8月份首次申报的顺利进行。该局将在首次申报期结束后,积极开展资源税改革政策效应分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改革氛围
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网络媒体、海南地税门户网站、官方微信、QQ群、12366热线等,向广大纳税人宣传资源税改革相关政策的规定;联合海南日报、海南省新闻广播等媒体,开展资源税改革专栏,并将组织开展“资源税改革税收政策答疑”专题在线访谈,解读资源税改革相关规定,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促进纳税人理解、支持改革。二是认真开展资源税纳税辅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全系统120名税务干部开展资源税改革税收政策培训,确保税务干部熟悉掌握改革税收政策。同时,加强纳税人培训,通过上门辅导、网上辅导和精确辅导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尤其对100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在让纳税人试填修改后的资源税申报表,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