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记者7月8日从海南省司法厅获悉,《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告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此为我国首个省级层面制定的行政执法告知办法,其发布和施行意味着我省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告知办法》的出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依据,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相关要求,从实施原则、适用范围、告知义务、送达程序,以及违反告知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告知事项进行了规范。
《告知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违反告知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告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告知办法》的施行将强化监督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其行政效率和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的知情权、抗辩权和合法权益,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告知办法》全文可登录省司法厅网站查看。
附《告知办法》全文: 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207/t20220701_3222120.html
(原标题:《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