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晓强在海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揭晓强在海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揭晓强
2013年10月25日
同志们:
启动全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今年省总工会向社会承诺的为职工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这是省总工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我省职工帮扶活动内容的具体行动。10月15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法律政策依据
2006年12月2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补充保险等活动”。2009年4月6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进一步明确:“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发展互助保障事业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二、办法和细则的制订过程
办法和细则的制订,经过了外省考察、基层调研、数据测算、专家论证的过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修改近20次,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成功经验,广泛听取了基层工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由开始设计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到达成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共识。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在儋州会议上又再次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并选举通过了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审查委员会。经过管理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办法》和《细则》。
三、关于保障对象
首先,鉴于是首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缺乏前期数据进行准确精算,为降低风险,第一期活动参加对象明确为省内未退休的在职职工,暂时不考虑退休职工参加。
其次,鉴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定位,是对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巩固、补充和延伸。同时,为了提高工会组织的吸引力,我们明确了参加互助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参加工会组织;二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三是由单位工会组织参加。
第三,依据大树法则,为确保参加互助活动的人员数量,规定了单位组织职工参加互助活动的人员比例。原则上,50人(含50人)以上单位参加互助活动人数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的50%以上(含50%)。50人(不含50人)以下单位参加互助活动人数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的60%以上(含60%)。
四、关于保障期限和互助金收取标准
一是互助期限。从便于开展工作、节约运行成本的角度出发,借鉴省总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的经验,第一期保障期限定为3年。当然,由于不能一年一调整,这也增加了活动的风险。为此,省总工会先期由预算安排了500万风险准备金。
二是责任期的确定。为使更广泛的职工参加到互助活动中来,对互助活动责任期进行了调整。互助活动责任期自单位工会将收取职工的互助金存入指定账户的第二日起计算至三年期满结束。单位工会交费截止日期调整为2014年2月1日,责任期最长至2017年1月31日止。例如,某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互助活动并于2013年11月20日将收取职工的互助金存入指定账户,那么该单位职工参加互助活动的责任期为2013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止。
三是互助金交费标准。借鉴兄弟省市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标准,互助金收取标准定为每人每期15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单位出资,尽可能减少职工个人交费比例,使职工得到更大的实惠。互助金按规定可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结余经费等多个渠道筹资。企业行政出资的,根据财税[2009]27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费在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五、关于补助标准
一是起付线和补助标准的设定。为调动职工参与互助活动的积极性,扩大参保面,降低风险。根据测算,我们将职工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金额,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个人自付起付线定为1,000元,补助20%。使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在住院后都能享受到补助。同时,考虑到医疗互助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职工因病致贫问题,因此,办法对大病重病职工的最高补助比例达60%,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额50,000元封顶。
二是补助次数的设定。考虑第一期互助活动为三年,按照50元保障一年进行测算,明确在一个互助期限内最多申请三次住院产生费用的补助金。
三是补助申请期限的设定。结合医疗保险报销的一些实际情况,将职工申请补助的期限定为“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六个月内,向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办理补助,出院后六个月内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该次住院补助申请。
六、关于补助金审批支付
一是审批机构和权限。经征求基层意见,只设立省总工会及各市、县总工会、洋浦开发区工会、省农垦工会两级审批机构。
海口市总工会、省农垦工会补助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市总工会、省农垦工会审批。
各市、县总工会(不含海口)、洋浦开发区工会补助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各市、县总工会(不含海口)、洋浦开发区工会审批。
产业系统工会(不含省农垦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只负责审核补助金申请,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批。
二是建立补助金预拨机制。省总工会按照参加互助活动职工人数,预拨补助金到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农垦工会补助金账户。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由各单位将支付补助经费材料,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核后,由省总工会将下季度预拨补助经费划拨至各单位补助金帐户。互助金每期结束进行总结算。
三是明确了工作时限。各单位工会对职工提出的互助金补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应随时受理,将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办事处,对审批权限内资料齐全的补助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七、关于互助活动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经费
一是组织机构。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互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成立“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和“海南省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
二是明确互助活动业务指导部门是保障部门,具体实施的平台是各级帮扶中心。同时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在办法中规定了办事处和代办点工作人员由各级工会干部、帮扶中心人员兼任。也可以利用互助活动工作经费和工会经费购买劳务,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工作经费。省总工会本级产生的工作经费,由省总工会纳入本级年度预算。根据各省的经验做法,互助活动按照互助金总额的2%一次性提取管理费,作为互助活动工作经费,全部划拨到各市县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同时,要求各级工会每年要将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八、关于宣传动员工作。
开展医疗互助活动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是一件好事、实事,同时也是一件新事,前期宣传动员工作至关重要。前段时间,南国都市报已经对活动进行了大篇幅的详细报道,引起了职工群众的广泛关注,纷纷来电咨询有关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宣传工作,省总工会已经印发了宣传手册和海报。请各市县总工会和不在海口的省总直属工会会后到5楼帮扶中心去领取,其他单位可随时领取。此外,省总工会还将在南国都市报和工会网站刊登办法和细则,并在其他主流媒体宣传造势。各级工会也要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和当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要重点宣传活动的三个特点。一是群众性。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的互助活动,以团体的形式加入,集中起来发挥“大树法则”效应,使那些患大病的职工得到有效的帮助。二是互济性。医疗互助活动需要职工之间发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济互助精神,用群众的力量撑起了一个医疗保障的保护伞。三是非赢利性。医疗互助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互助互济,为职工排忧解难。
要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算清“三笔帐”。一是“小帐和大帐”。互助活动遵循“大树法则”,参加人越多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工会组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为职工提供免费服务,不计成本、没有利润,通过医疗互助后仍然困难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予以救助。比任何商业保险都实惠。二是“短期帐和长远帐”。要教育职工正确认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算清“长远帐”,一旦出现情况,就可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医疗救助。三是“经济帐和政治帐”。互助活动的本质是职工出一点钱为自己买下一份保障,防止患重大疾病医疗负担过重时出现经济困难。由于得到帮助的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毕竟还是少数,多数人做了贡献,从本质上就发扬了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优良传统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
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前期工作时间只有3个月。拜托在座的各位大主席和常务主席要亲自研究、具体部署、加强督导。要举全会之力、协调一切内部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攻克难点。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必要的考核机制,层层发动,不留死角,确保互助活动的基本规模。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防止骗取互助金,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各级办事机构,尽快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省总保障部这个月要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各级办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为广大职工提供高效的服务。
现在,请在主席台就座的各位领导为我们正式启动全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大家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