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 执纪监督人数超6成

14.06.2014  16:07

      原标题【海南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执纪监督人数超6成】

      继去年8月优化调整后,海南省纪委监察厅5月30日正式对外公布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后,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的执纪监督部门总人数已占内设机构总编制的64%。目前任职人员已全部到位并投入工作。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报请中央纪委组织部同意,由海南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经海南省编办批准,是省纪委监察厅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紧跟中央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步伐,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的重要举措。

      “通过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更加聚焦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主要职能任务,更加突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更加优化各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集中精力种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田’。”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整合4个内设机构:撤销办公厅、监察综合室,设立办公厅;撤销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撤销1个内设机构:撤销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增设3个内设机构:设立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重组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选配工作,并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职责从原宣传教育室划归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3个机构更名:政策法规调研室更名为调研法规室;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

      此外,信访室不再加挂省监察厅举报中心牌子。

      此次机构改革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通过优化整合机构,切实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二是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尽量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职能部门设置保持一致,做到上下基本对口,落实强化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措施;三是调整后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保持不变,通过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创新,通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盘活存量、调整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来强化监督。(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