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书记:经济搞上去干部倒下来就是失败
近日闭幕的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在全会理论研讨中,12位有关负责同志,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就落实“两个责任”,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进行了书面发言。本报对他们的发言进行摘录,以飨读者。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高度,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重拳惩治腐败,让全党全社会感到了变化,看到了希望,树立了党的权威,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因此,习总书记强调指出:“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有丝毫懈怠”。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和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既是回归党章规定,也是党的建设的创新发展。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排除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想倾向的干扰,敢抓敢管、善抓善管,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腐败现象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相容,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深刻理解习总书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的内涵要求,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我们所要的发展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是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和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人是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最根本的因素,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根本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实践证明:一个地方能否加速发展,主要取决于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干部作风好了,有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发展环境,资金、项目、人才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就引得进、留得住,经济社会发展才有支撑、才有后劲。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的好坏,又主要取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哪个地方放松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会频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挫伤,社会风气就会每况愈下,经济建设就会出现滑坡、停滞甚至倒退。哪个地方抓得好,就会形成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发展环境,形成齐心协力搞改革、万众一心抓发展的大好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呈现蒸蒸日上的良好态势。近年来,东方、乐东、三亚海棠湾开发区等就是鲜活的实例。
正本清源、激浊扬清,才能凝聚共识、坚定方向。我们要善于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政治智慧,及时端正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防止和纠正一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甚至把GDP等同于发展,担心会影响发展等错误观点和倾向,做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员领导干部不管任什么行政职务,首先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经济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了,干部成长进步了,是成功;如果经济搞上去了,一批干部倒下来,就是失败。
优选用好严格管理落实干部工作责任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梁飞
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选好用好管好干部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好坏。选优用好干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是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把关、管理和监督“三个责任”,切实将干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把关责任
一是严把政治关。在选人用人上把好政治关,就必须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新形势下选人用人的资格标准。这些资格标准,最基本的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最核心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真正把对党忠诚、勇于担当、体恤百姓、热爱海南、实绩突出、清廉从政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组织上严把政治关,就必须把中央、省委的这些标准和要求落实到干部选任工作中,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严把程序关。《干部任用条例》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明确了干部选任的基本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把程序关,就是要强化程序意识,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做选择、搞变通。
三是严把廉政关。组织把关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不廉洁者淘汰出局、挡在门外。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组织部门要多方面了解、多渠道考察、多侧面审视,特别要多从基层干部群众、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强化管理责任
一是更加注重教育引导。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加强作风养成教育。要教育干部讲规矩、守纪律,自觉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
二是更加注重对一把手的管理。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落实上级一把手约谈下级一把手制度,着力完善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等制度。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主要领导以德立身、以勤立业、以廉立威,不当太平官、混事官、享乐官。
三是更加注重平时管理。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日常管理抓起,抓早、抓小、抓苗头。要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早打“预防针”。要综合分析研判各方面情况,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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