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党建促脱贫攻坚资源配置方案

04.06.2018  20:18

 

 

海南省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党建促脱贫攻坚资源配置方案

 

为配合做好海南省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农村基层党促脱贫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党建促脱贫攻坚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  办发〔2018〕3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优化定点帮扶力量。根据国务院扶贫办5月4日全国驻村帮扶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深度贫困村要有中央或省级定点帮扶单位。为此,对29名省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的29个深度贫困村定点帮扶单位进行梳理排查、调整优化,需要新增省级定点帮扶单位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定点帮扶单位要全面落实定点帮扶任务,并在省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调研帮扶时,根据要求,派出领导陪同调研,协调省、市、县、乡、镇、村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调研中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与定点帮扶单位要认真贯彻《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充实定点扶贫单位和帮扶力量的通知》《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海南省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海南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作用,压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在下拨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对全省所有35个深度贫困村包括省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的深度贫困村每村增加200万元,用于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建设,2019、2020年,根据贫困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从2018年起到2020年,省财政厅每年在拨付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对35个深度贫困村每村另外增加50万元,作为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项帮扶经费,另外6个没有省级领导联系的深度贫困村资金由所属市县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抓农村基层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项帮扶经费。

 

三、市县加强各类资金资源整合。各市县积极配合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省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的深度贫困村群众亟需解决的困难和和热点问题,并根据《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琼扶发〔2017〕10号)要求,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推进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完成。

 

四、省直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扶发〔2017〕79号)要求和责任分工,坚持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优先布局深度贫因村、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优先集中于深度贫困村的“三个优先”原则,加大对深度贫困村支持力度,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有效地控制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使贫困户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有支撑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有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健全的社会保障,有比较充分的就业,有战斗力较强的村级组织。

 

五、省扶贫办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和市县党委,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监督指导定点帮扶工作,协调教育、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做好省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的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的各项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