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过堂 儿子哭泣

11.02.2015  11:09

      原标题: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昨日过堂被控受贿453万

      “今天,我听说老同事的案子要开庭,过来看一下他。”2月10日上午9时许,一位刚刚赶到法庭的旁听人员这样表示。当日上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年佑被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453万元。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李年佑受审现场。

      同事故友为他惋惜,儿子掩面哭泣

      昔日副厅长被控受贿453万元

      随着一位穿褐色外套、黑色长裤的男子走入法庭,旁听席上所有人都看向他。这位中年男子头发花白,表情平静,默默回视自己的同事和亲友。

      李年佑,海南儋州人,1961年生。他是我省海洋渔业系统窝案中,又一位走上被告席的落马官员。

      庭审间隙,李年佑在外地读书的儿子在走廊里见到老爸,禁不住掩面流泪。当日,许多省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厅干部自发到场旁听庭审,大家纷纷表示惋惜。

      2014年3月,李年佑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被执行逮捕。2014年8月,此案由万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省检察院指定省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此案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次。

      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年佑在任海南省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厅长以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交通线路运营许可及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事项中,为徐某元等16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453万元。

      据悉,10日的庭审中,李年佑承认了部分的犯罪事实,其及辩护人同时提出,如果有罪,检方应提供更多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所犯的相关受贿事实。

      庭审中,李年佑主要辩解称,他的职责有限,一些当事人的请托,并非其一个人所能审批办理,其在犯罪事实中,所起的作用相比较小,请求法庭从认罪退赃等情节考虑,依法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

      借帮忙工作调动连拿下属好处费

      检方指控,1995年至1996年,邓某芳任省公路管理局三亚材料供应站站长期间,为在公路材料供应运转工作上得到关照和支持,请时任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的李年佑帮忙,并分别于1995年、1996年,先后四次在海口市龙昆南路龙某渔村酒店附近,每次给李年佑送了5万元贿赂款,共送了20万元,李年佑收下好处费后,在材料款拨付上为邓某芳提供帮助。

      李年佑不止一次收受下属的贿赂。

      2005年期间,时任陵水县公路局局长的王某为调到海口市公路局工作,多次找到时任交通厅副厅长的李年佑帮忙,李天佑满口答应帮忙协调解决。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约李年佑在海口市海府路一酒店包厢喝茶,并送了20万元好处费。但对方最终没有帮王某调动工作成功。

      李年佑当庭表示,他不是分管人事的副厅长,以及岗位满员等原因,虽然他答应协调解决,但是最终没有能够帮上忙。对此,王某表示理解,且碍于上下级关系,王某也没再追要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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