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批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推荐第四批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工商联(总商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发展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琼发〔2013〕5号),推动企业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第四批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
二、推荐标准
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 276号)中确定的创建标准(附件1),重点对2017年以来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推荐。
三、推荐办法
(一)自评(2018年7月1日前完成)。1.企业按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应按厂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或向职代会报告,自评分值在8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向所在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2.申报“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考评表》(附件3)进行自评。已建立区域性职代会的,将自评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经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的,方可向所在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没有建立区域职代
会的,由园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签署意见。
(二)初审(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积极协调安全生产、地税、卫生、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组成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考查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企业职工对本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4),按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标准进行逐项考评量化打分,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报(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5),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填写《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审批表》(附件6),并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推荐。(要求:附件5“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一栏统一由本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函至安全生产、地税、卫生、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求意见)
中央驻琼和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产业工会按程序审核同意后,直接或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推荐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
(四)考核(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申报的中央驻琼和省属企业进行考核,对各市县推荐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抽查,并确定全省入围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并提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议,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候选名单。
(五)表彰(时间待定)。表彰大会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组织,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主管领导及“三方五家”成员单位领导、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新闻媒体等人员参加。在获得此次表彰的名单中,推荐若干名报国家表彰。
四、组织领导
申报推荐工作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推荐,是关系到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与合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反映。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报送材料
1.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申报(推荐)审批表;
2.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情况的书面报告;
3.拟推荐和谐企业的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2000字以内,事迹必须真实,发现有虚假行为即取消参评资格;拟推荐和谐工业园区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经验突出、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以内。
(二)注意事项
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 系 人:陈列权
联系方式:65200906,65338722(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编:570203
办公地点: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新省政府大楼三楼357房)
附件: 1.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docx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18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