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景区提价需听证

27.09.2014  10:59

  9月26日上午,为期2天半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南省旅游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及有关干部的任免案和撤职案。据悉,《海南省旅游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实到58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张力夫、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主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会议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了《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对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委员们对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办法形成了高度统一的共识,认为为落实省委2014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回应国家海洋局要求纠正我省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问题,解决当前海域使用管理突出问题,解决规划衔接不足,推进海陆统筹管理,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建设海洋强省,根据海南实际,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办法,调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权,加强海域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而且迫切的。建议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并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对于《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有必要制定该规定。对于《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以上法规会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会议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撤销郭彪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列席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省长何西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记者 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