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11.03.2015  23:14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及相关联系表的通知,对有关中小学转学条款进行了修订。今后,中小学转学工作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学生转学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修订的是两个实施细则中涉及转学规定的条款,改动后的条款将原来转学的表述原则化,其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据介绍,这样表述为将来进一步调整或完善网上审批流程留出了空间,也考虑了各市县在具体流程环节的细微差异性,更加符合管理实际。
        特殊群体学生转学或受酌情办理
        《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学生转学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而在《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相有所修改。修改后,我省学生在本省学校间转学,其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省外学生转学我省办理流程
        省外学生因常住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我省,学生法定监护人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材料申请转学至我省学校就读。据以上修改后的两条细则要求,学生转学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核办流程中涉及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此外,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除外省转入的)目前都可以网上办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省教育厅还对《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也进行了修改,原三个表修订后分别变为《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表》。其中《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变动较大,为适应网上审批,取消了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意见和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3个意见栏,只保留了转入学校意见栏,目的是避免家长误解仍到有关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加盖公章。
 
 
        (视频编辑:龙威        文字编辑:于尚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