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

24.03.2017  02:54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副厅级),为主管全省扶贫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市)、贫困村的建议。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指导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四)协调拟定省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业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工作。

(六)拟定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八)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九)负责扶贫培训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

(十)制定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扶贫搬迁和特殊类型贫困片区扶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区扶贫项目的实施,并指导跨市县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部门本级

海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扶贫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862.86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2862.8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2862.8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4万元、农村水支出626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862.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98.0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2.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23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407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116.74万元,占0.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34万元,占0.08%;农林水(类)支出62642.4万元,占99.6%;住房保障(类)支出79.38万元,占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116.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9万元,主要是干部调动和部队军转干部调入我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和调整人员工资造成的。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4.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3万元,主要是干部调动和部队军转干部调入我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和调整人员工资造成的。

3. 农林水(类)扶贫(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和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264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74.73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增加161.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1148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减少45734.2万元,社会发展增加3500万,其他扶贫支出增加54999万元。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79.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4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增加16.52万元,购房补贴减少0.1万元。

三、关于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5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离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20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0.013%。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全省脱贫攻坚督查检查任务重,造成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00元,我办要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对下必要的接待能取消的取消,能减少的减少”。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计划主要用于1、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人员来琼调研、考察、考核等接待20批60人次;2、外省市区业务对口部门人员来琼调研、考察、考核等接待12批45人次。

五、关于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62862.86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62862.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62862.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6286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46万元,占1.67%;项目支出61810.4万元,占98.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本级、海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下属单位)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1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90.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2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 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 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 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 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扶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扶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用于行政单位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